第85章 上市前该做什么准备[第1页/共3页]
不过在本国境内出售股票也没甚么太大的风险。
换个角度说,就是这些公司只在本国境内出售股票,而不会在本国境内出售股票。
真是有够鸡贼的啊。
他们还得设法取信于公家,让投资者勇于特长里的真金白银去调换纸张做的股票。
“公司详细核算了展开远洋贸易所需的各项资金,包含制作和采办船只、招募海员、采购货色、在亚洲建立贸易据点等用度,以此肯定需求向公家募集的资金数额。”
“那……如果我们决定在日本平户出售股票的话,应当做哪些筹办事情呢?”
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思惟占绝对支流,
“在出售股票前,公司确保其各项运营和招股行动合适荷兰当时的法律法规,如贸易法、公司法等,制止呈现法律胶葛,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题目在于,他们详细是如何做的,又为这些事情支出了多大的本钱呢?
但恐怕没有几小我晓得,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出售股票前,都做过哪些筹办事情。
当时的股分制公司,如英国东印度公司、荷兰东印度公司等都只是面向海内投资者出售股票。
对于海内公司来讲,这相对会比较轻易。
想到这里,李国助仓猝问道:
“按照所需募集资金总额以及当时荷兰社会的经济状况和投资者的接受才气,将公司的资产分别为必然命量的股分,并肯定每股的面值,以便于向公家出售。”
“固然能够会比较难,但我们能够参考荷兰东印度公司建立前的做法。”
“第3、在法律与政策方面,获得当局支撑与特许运营权,确保合法合规。”
“向公家提高股票投资的观点和好处,如分享公司利润、具有公司统统权、股票的活动性等,进步公家对股票投资的认知和接管度。”
“综合考虑公司的资产代价、预期红利程度、市场对远洋贸易的预期以及投资者的心机价位等身分,通过必然的估值体例肯定了股票的发行代价,既要包管公司能够募集到充足的资金,又要使股票对投资者具有必然的吸引力。”
“不过考虑到间隔身分,我不保举南洋的那些国度。”
固然难度上,必定是南海边地公司会更难一些,毕竟是在海内和外洋出售的辨别。
“以是我以为,南海边地公司能够起首在日本平户尝试出售股票。”
谁敢等闲把本身的财产交到一群本国人手里去呢?
在当时的荷兰社会,股票应当也是一个新奇事物。
如果能晓得这些,对南海边地公司出售股票必定是有鉴戒代价的。
“同时,制定了公司章程,对公司的决策机制、利润分派体例、股东权益等停止了明白规定,为投资者供应了清楚的法则保障。”
“考克斯先生,依你之见,南海边地公司能够在周边的哪个国度尝试出售股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