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8章 西汉官员徐仁[第1页/共2页]
徐仁的平生事迹固然首要环绕这起案件展开,但也能从中看到西汉期间的政治生态、司法轨制以及官员在此中的处境。他的经历是西汉汗青的一个缩影,让我们对阿谁期间的政治、法律等方面有了更详细的熟谙。固然他在汗青上的记录相对较少,但这一事件却对当时的朝廷产生了必然的影响,也为先人研讨西汉汗青供应了一个典范的案例。
徐仁作为一名官员,在本身的职位上实施着职责,他对案件的讯断表现了他的法律素养和公道态度。但因为所处期间的范围性和政治斗争的庞大性,他终究成为了政治权力斗争的捐躯品。他的平生事迹固然长久而充满悲剧色采,但却为我们体味西汉期间的汗青供应了贵重的质料,让我们能够更加深切地熟谙阿谁期间的社会风采和政治格式。
从这起案件中能够看出,徐仁在判案时对峙以为侯史吴的行动不该被认定为藏匿谋反者,遵循他对法律的了解和当时的赦令,做出了免除侯史吴罪恶的讯断。这表现了他在司法事情中,有本身的判定和对峙,不自觉逢迎权势。但是,在当时庞大的政治环境下,他的讯断没有获得霍光等在朝者的承认。霍光作为当时西汉朝廷的实际掌权者,其态度对案件的走向起到了关头感化。徐仁因这起案件终究支出了生命的代价,也反应出在封建独裁统治下,官员的运气常常遭到政治权力斗争的影响。固然徐仁能够是根据法律和本身的判定行事,但在权势面前,他的对峙显得有力。
最后,侍御史还对廷尉和少府提出了弹劾,指责他们放纵谋反者,未能实施好本身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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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的,侯史吴曾经担负过秩禄三百石的官吏,他作为谋反的首要分子,不但藏匿了背叛者,并且这类行动与浅显百姓藏匿侍从谋反者的环境有着较着的差别。是以,侍御史果断以为,侯史吴不能获得赦免,应当重新审理此案。
但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朝夕祸福。元凤三年(公元前 78 年),一场突如其来的严峻案件,将徐仁卷入了旋涡当中。彼时,御史大夫桑弘羊与燕王刘旦、左将军上官桀等暗害背叛,终究事情败露,桑弘羊等人被处以极刑。桑弘羊之子桑迁在流亡途中,曾过夜于桑弘羊的故吏侯史吴家。厥后,桑迁被捕并正法。
徐仁,西汉期间的官员,其身份非常特别,乃是丞相田千秋的乘龙快婿。在汉昭帝期间,他曾任胶西郡太守,后于始元三年(公元前 84 年)转任少府一职。少府,乃是掌管皇室财务及官府手产业的首要官职,这一职位的任命,足以证明徐仁在当时西汉朝廷中的职位举足轻重。
丞相田千秋因徐仁是本身的半子,且数次为侯史吴讲情,唯恐扳连徐仁,又担忧在朝的大将军霍光不肯服从,便调集了中二千石大臣和博士官在公车门开会,会商此案。但与会者晓得霍光对待此案的态度,不敢违逆霍光之意,定侯史吴以“不道”罪。田千秋封上众议后,霍光命令将徐仁、王平拘系入狱,以弄法轻重、故纵反者的罪名判以极刑。徐仁在狱中他杀,王平与同案犯左冯翊贾胜胡被处以腰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