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初次体验吃到饱[第1页/共3页]
周素兰一时半会儿还放不下农田,毕竟她这半生都是依托地盘糊口。
有了钱,常征才气风景地娶媳妇。
她平时不太美意义舔碗,并且碗里的汤汁她已经喝光了。
这还是之前阿谁懒惰的弟弟吗?
她们从未吃过如此甘旨的食品,即便之前吃过的肉与这碗面条比拟也不算甚么。
常征还是被这个代价惊到了。
“哥,我真的能去上学吗?”
因为实在太好吃了,也太让人不测。
骨刺固然很硬,但还是被锯条锯开了。
干农活的人也分歧适戴手串,做成吊坠挂在脖子上更合适。
常欣内心有些迷惑。
“我去上学了,谁来干活呀?”
“这个决定我支撑。”
“好撑啊,本来吃撑就是这类感受。这碗面,是我这辈子吃过最好吃的东西。”
常征乐呵呵地说道。
因为她年纪小,常征给她盛的量少,她是家里吃得最快的。
“家里有我呢,那里需求你干活,你只要好好学习就行了。”
“从速吃吧,今后不需求等我了。”
难怪,她们传闻本身的黄鳝卖了60块,才会那么震惊。
这类事情,常征之前从何尝试过,吃完饭就把碗筷放下分开。
如果真的能赚到钱,还是值得百口一起去钓黄鳝的。
说完,常征主动开端清算碗筷。
常欣仓猝接过常征的活儿。
“这面条也太好吃了,我的舌头都快被吞下去了。”
他现在需求做的,就是先窜改大姐的观点,毕竟她也读太小学,思惟更开通,认知与母亲分歧。
因为顶部的骨头比较粗,不太合适做手串,常征感觉能够直接用红色简朴地穿一下,挂在脖子上。
说完,常征拿起筷子开端吃。
在宿世,他单独烧饭多年,已经风俗了吃完后清算碗筷。
说着,常征拿出了残剩的钱。
常莉非常当真地说道。
“当然能够,不过每天吃你必定会腻的。放心吧,今后家里每天都有好吃的。”
他没想到,只加了一点野荠菜,这碗面条的甘旨竟超越了他今后吃过的各种面条。
一大碗面条,吸吸地很快就被吃光了。
“先用饭吧,大师尝尝我煮的面条,我去把兔子汤端上来。”
这辈子,她活了四十几年,还是第一次体味到吃撑的感受。
“慈母多败儿”,祖辈的总结公然非常精炼。
浓烈的面香极其诱人,口感非常Q弹。
周素兰摸着本身圆滚滚的肚子,对劲地舔了舔嘴唇。
毕竟有钱人宠坏了也无妨,即便他们是废料,你尽力一辈子也追不上。
她固然没吃过面条,但吃过红薯粉条。
说着,常征悄悄刮了刮常莉的鼻子。
常莉说完,就开端舔本身的碗。
粗的骨头,常征锯了九截,剩下的就比较细了,这类适合用来做手串。
并且锯好后便能够佩带,明天就能考证驱蚊的结果。
先用铅笔标记好间隔,常征才开端上锯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