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0章 银行吸储放贷一[第2页/共2页]
明朝的钱庄以及当铺说白了就是靠剥削浅显百姓保存的,趁火打劫,形成大量百姓卖妻妾卖后代卖祖产地步比比皆是。
明朝放款的利钱,大略按月两三分到五分,大明律中规定,“凡和放钱债及典当财物,每月收利并不得过三分,年代虽多,不过一本一利”
最后,银行也担忧能够会呈现表里勾搭的环境。如果内部员工与内部职员勾搭,操纵这些贵重物品停止讹诈或盗窃,将会给银行带来严峻的丧失。
但是典当的剥削,不但仅在于利钱,另有其他方面;这就是在银两收支的时候,高低其手。兑出时轻一些,兑进时重一些;兑出的银两成色差些,兑进的银两,必然要足纹。偶然收进的珠宝,拣好的更调自用,值钱的东西利用各种借口不准赎取等。或则用低成色金仿造实足金的金饰停止更调,粗珠换细珠、低等石换好宝石等。
普通当铺首要的停业就是接当,但同时也运营浅显放款,当然运营者做这类放款买卖,常常是另有筹算的,能够是诡计兼并债务人的房地产,乃至兼营各种副业,如买卖军粮,兑换铜钱等。
在中华银行慢慢获得本地土着的承认后,银行开端了吸储和放贷、汇票等停业。在明朝,吸储和放贷的当铺称呼极其繁多,如,典库,典铺、印子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