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章 漕运司 余正青的考验[第1页/共3页]
她不怪余正青磨练她,利字当头,有几人能稳住本心呢,就算余正青摸索她,她也打心底佩服这位下属。
以是余正青在回府衙后便一向在思考这事儿,现在大周已有较为健全的运河,运河乃朝廷统统。
只见余正青在信上写到,现在棉布本钱与棉花采买代价直接挂钩,只要棉花价低,她同安县织造出的棉布才气买得起低价。
说实话,余正青还是在这信中给她挖了个坑的。
这第二点便是那稻种只能卖给大周子民或官家,决不能让稻种从同安县流出大周国境,至于其他渠道是否会流出稻种,那便不是沈筝该操心的事儿了。
沈筝当即转头对赵休说道:“去书房拿纸笔来,我要给余大人复书。”
写这么明白,跟不信赖她沈筝的为人一样,她是那卖国求荣的人吗!
以是这后半段,也闪现出了余正青的磨练之意。
但余正青较着是记着了她之前那句话:不为取利,只为惠民。
以是这信上最后的内容,余正青已经不是在问她选不选漕运司,与不与朝廷合作了。
沈筝看到这便明白,为何余正青要让她好好考虑再复书了。
但现在一种高产水稻就已经是天赐了,再多来几种,能够么?
相对应的,如果工部对她同安县的纺织机有设法的话,她也情愿与他们坐下来,谈谈合作一事。
漕运司卖力押运的货,不管是在采买时还是运输时,都打上了公家的名头,大大降落了风险不说,还能再和产棉地压压代价。
但若商船遇见了朝廷运船,需得让行或改道,如果商船影响了运船运作,那该贩子或是商会今后都不得再利用运河。
以是余正青给她想了个分身其美的体例,那便是与漕运司合作,与漕运司合作的好处可不止降落用度这一点。
国营企业!
沈筝越想越感觉可行。
实在不管棉花与造出来的棉布作价多少,只要低于现在市道上的麻布代价,那她同安县就是有的赚的。
以是如果沈筝找贩子采买棉花,就算走水路能降落本钱,也毕竟会比用朝廷运船的用度高出一大截。
最后一张信纸展开,上面内容也实在很多。
就算沈筝是官,但图纸是她私家统统,她一样也有着措置权。
能与漕运司合作,沈筝自是求之不得。
以是他已在信中写明,请圣上准予,这第一年的稻种售卖权由她同安县全权卖力,在余正青看来,现在大周的圣上是可贵的明君,这一要求他该当会应允才是。
以是余正青特地说了,他在给圣上的信上写到这稻种是同安县令发明的,那也该当给同安县衙和县民一些长处才是,大师尝到了长处,将稻种交出去时自当更经心极力。
如果今后他们真的谈成了,那她这同安县的纺织业在后代叫甚么来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