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式半自动步枪[第1页/共3页]
他沿着石子巷子,一向往前走,一刻钟摆布,视野里呈现一座矮小的石头修建。
东北的寒露时节,迟早有些凉,特别是进山,不穿棉衣底子顶不住。
这个时候,得用匕首!
“嗯,晓得了!等着吧,我打猎返来就分炊。”
这里的大山,连绵数百里,地形庞大、瘴气丛生。
他几近哭瞎了双眼,每天守着三座坟冢,昏死畴昔很多次。
他朝山神作了个揖:“打搅了,莫怪、莫怪!”
陆明远看他说得有鼻子有眼,将信将疑地点点头。
白叟们常说:“宁宿孤坟,不进荒庙。”
“嘿!”
陆明洲大声嘶吼。
丫丫眨巴着大眼睛:“刚才就来了呀,二哥,你真要去打猎吗?”
陆明洲倒是表情轻松,如同闲庭信步。
“二哥,这是我留给你的,你这几天没用饭,肚肚饿了吧?”
因为耐久没人打理,周边的茅草和杂树,长得比庙还高,看起来有些阴沉。
陆明洲却恰好不信邪,提着镐头出来了。
闪着寒光的三棱军刺稳稳地安装在枪身上。
毕竟,野猪和狼寻食,都是从这里呈现的,普通来讲,村民们都避这里如蛇蝎。
丫丫浅浅地笑着,暴露两个小酒窝。
但对于陆明洲而言,已经充足了!
陆明洲嘿嘿一笑:“不是,你二哥打猎去,一镐头打翻一头熊瞎子。”
一个小女孩,扎着两条小小的麻花辫,穿戴退色蓝色小花袄,正抬头望着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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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明洲表情大好,扛着镐头大笑着走院门:“二哥不坏,丫丫就等着吃肉肉吧。”
他背着枪出门,腰杆笔挺,浑身披收回慑人的气势。
陆明洲只拿出20颗枪弹,其他180发,被他转移到另一个处所埋葬起来,并做了假装。
陆明洲心中一阵温热,揉了揉小女人的头发,软软的,敬爱至极。
在而后的日子里,他仰仗刻苦练习,成为大家敬慕的一代“兵王”。
他微微一笑,哈腰抱起小萝莉。
泥土飞扬,灰尘四溅。
面对猛兽的时候,常常只要一枪的机遇,因为开第二枪,它已经扑上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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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秒,他腰腹和双手同时发力,高高地扬起镐头,对准供桌前的空中,重重地挖了下去。
都说背景吃山,这句话对,也不对。
村西头,就是通往42号林区的路。
在一次履行任务中,直升机出事,一睁眼,就重生到哥哥上山打猎这一天。
进山的门路不宽,铺了很多高凹凸低的石子,中间的枯草在秋风里瑟瑟颤栗。
陆明远不晓得弟弟为何这么冲动,温言安抚道:“嗯……实在你不消担忧,我就去碰碰运气,说不定能捡只跳猫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