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我很喜欢沈玉棠[第3页/共3页]
猫猫之间相互帮手,只要舔舔毛就行了。
他写的本来就是“沈”字,不像“沈”字像甚么?
他把一根冰糖葫芦放神像前面,当是贡品,然后乐呵呵地跟不会说话的神像道,“神仙,我会写我媳妇的名字了。”
他都发过誓了,今后再也不吃鱼了。
林子成见状便挽留道,“繁华,早晨留下来用饭?”
林子成有些惊奇,“普通都会想先学写本身名字的,看来你真的很喜好沈公子。”
林子成发觉到本身仿佛笑太久了,这才止住笑容,清了清嗓子,然后开端教李繁华写字。
媳妇练字的时候他在中间看过几眼,就连他这个大字不识的文盲都被那一手行云流水的好字所震惊。
林子成又写了几遍,让李繁华自个练,他出门去了。
李繁华就坐在书桌前,抓着羊毫,一笔一划地跟着林子成留下的字对着画。
林子成不肯意收李繁华的束修,想要免费教李繁华读书识字,可李繁华感觉如许不可。
而李繁华还在用心致志地抓着羊毫写字,当真到就连林子成返来了都未曾发觉。
表示完一波,李繁华再度虔诚地闭上眼跟神像祈福,“神仙,看到这个名字了吗?你必然要保佑这小我平安然安,开高兴心。”
林子成勉强对劲地点了点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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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子成笑了笑,“有多喜好?”
李繁华听得哈喇子流了两里地,魂都将近跟着那缸里的鱼飞走了,然后,他想到了媳妇,本能生生将他脱缰的明智给拽了返来。
李繁华不会握羊毫,就干脆跟握筷子一样握住了羊毫。
不拘末节又大气的李繁华背上竹篓筹算回家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