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7章 杀夫案(19)[第1页/共3页]
审判长:“上面开端停止举证质证。公诉人先开端。”
宁稚看向合议庭:“审判长,被害人身高一米八十三,体重一百七十多斤,而被告人身高一米五五,体重八十多斤,被告人的体格只要被害人的一半,如此肥大的她,要将高大壮硕的被害人节制在地上,并且骑在他腰上,将凶器精准地刺入他的心脏,想想都不成能。以是我方以为法医的推断是不精确的!”
宁稚:“我方也没有了。”
公诉人:“请合议庭查阅证据清册第三号证据:尸检陈述及鉴定定见。
公诉人随即申请传唤法医出庭作证,证明只要被害人躺着,才有能够呈现如许的伤口。
秦文珍做完被告人报告,公诉人开端询问:“被告人,你在刚才的报告里说,被害人对你停止了耐久的家暴,并且出轨、逼你净身出户,以是在他赶你走的那天下午,你脱手杀了他?”
按照证据清册第一号证据所示:案发当天,案发明场没有任何打斗、挣扎的陈迹;第二号证据所示:案发以后,法医为被告人停止验伤,为被害人停止验尸,均未发明二人身上存在任何伤口。
萧让派人找过王江成的父母,但详细过程,他对宁稚三缄其口。
审判长低头翻阅证据清册,翻了半晌,昂首看向公诉人席:“公诉人,孩子的验伤陈述在第几号证据?”
如果真如被告人所言,案发当天发作了严峻的辩论,那么案发明场和二人身上,不成能一点陈迹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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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稚:“案发时候是下午四点多钟,既不是昼寝时候,也不是早晨睡觉的时候,且被害人体内没有平静安眠成分,以是我能够以为被害人当时是复苏的吗?”
证人点头:“没有。”
证人:“能够如许以为。”
宁稚:“叨教证人,被害人躺着,被告人要如何手持凶器刺入他的心脏?”
法庭颠末检查,支撑反诉,案件择期开庭。
审判长沉眸看向公诉人,神采丢脸地斥责道:“既然证人的供词里提到被害人在案发时殴打了她与被告人的孩子,你们就应当对孩子停止司法鉴定!”
这边断贷案刚告一段落,另一边秦文珍的案子在中级法院开庭。
“我想叨教证人,被害人体内有没有检测出任何安眠、平静成分?”
审判长和两位审判员小声互换定见半晌,敲响法槌,宣布道:
第一场庭审。
案发间隔现在三个多月,王书磊身上的伤早已病愈,查察院即便是神仙,也难以找回案发时孩子身上有没有伤的证据。
宁稚:“一个复苏的成年男人,为甚么情愿躺在地上,任由本身讨厌的女人手持凶器伤害本身并且不抵挡?”
证人:“法医的推断是,被害人躺在地上,被告人骑在他腰上,手持凶器往贰心脏部位垂直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