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9章 劫后重生,苦难成就了词坛新风[第1页/共4页]
王勃曾代沛王鸡草拟向英王鸡应战檄文而开罪。“休官彭泽贫无酒,隐几维摩病有妻”,现时因家贫而没法去官,但今后也当以佛法自求摆脱。苏轼早具佛老思惟,经此一案,更是往佛法里去了。
因而,“诗案”在御史台大臣鼓噪的反对声中,交由审刑院复核。
元丰二年(1079)八月二旬日,御史台对苏轼的审判正式开端。
宋神宗也下了终究的讯断圣旨:苏轼可责授检校水部员外郎,充黄州团练副使,本州安设,不得签书公事。
——《十仲春二十八日蒙恩责授检校水部员外郎黄州团练副使》
“乌台诗案”的呈现,在文学史上开启了一个诗歌讽谕传统能够被踩踏、文学创作能够被横加干与、无端打击的先例。在文学攻讦史上,也进一步形成了捕风捉影,穿凿附会,也就是以比附说诗的民风。”
十一月三旬日,颠末将近两个月的审判,御史台将苏东坡的供状上奏朝廷。
入狱前,苏轼曾和苏迈约好,让苏迈常日送饭只送菜肉,如有不测则送鱼。
十仲春二十八日,审刑院作出终审讯断:“原免开释”,贬官黄州。
“乌台诗案”那一百多天里,苏轼从湖州到都城,颠簸万里,除身材折磨外,心机上也有由开初的大起大落,到厥后的死里逃生,既经惊骇、哀伤、疑惧之苦,又历重见天日之喜,情感上的大转折,让他平生都难以健忘。
我们晓得,在苏轼之前,北宋词坛上是婉约派占有统治职位,内容大略以写男欢女爱、风花雪月、离愁别绪之类为主,被囿于“艳科”的樊篱当中。
塞上纵归他日马,城东不斗少年鸡。
但是,平心而论,在这些被作为苏轼讽刺新法证据的诗歌中,虽有一些属于无中生有、捕风捉影,以此加罪于苏轼,不免委曲,但此中多数作品意在讽谏却也是究竟,并且苏轼本身对此也并不讳言。
据传,就连当时给苏轼通报诗作的狱卒也不解地说道,——(苏学士)犹不改也!
为了治苏轼极刑,李定诸人煞费苦心,他们全面汇集了市道上通行的苏轼诗文集的各种刊本,从中找出他们以为有题目的笔墨,然后一条条拿来鞠问。
苏轼一开端不肯招认的启事,一是这些诗有讽谏但并不即是进犯诽谤,二是不想扳连亲朋老友。
一是科罪量刑,苏轼所犯的罪“当徒二年”;二是夸大赦令对苏轼此案有效,“会赦当原”,也就是免罪;三是按照天子圣旨,对苏轼处以“特责”。
这是后话。
有一次,苏迈因粮食不继去陈留借粮,托一名亲戚送饭。而仓猝间,却健忘了商定。但是,这位亲戚刚好临时送了鱼,苏轼见之大惊,觉得死期将至,便写了两首死别诗,托狱卒带出交给苏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