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6章 咬狗正当防卫案[第1页/共3页]
嬴政将世人的反应尽收眼底,持续说道:
【但是,对于甲的行动,我们该如何定义其弊端范例呢?】
那咬狗是合法防卫,把狗咬死,不会又整出来个防卫过当吧?
各朝前人刹时懵逼了。
好家伙,有狗你是真咬!
朱棣则悄悄地深思了半晌,然后缓缓说道:
李世民几次点头,对罗教员赞美有加。
......
各朝前人头上缓缓冒出来几个问号。
各朝前人只感受本身脑瓜子仿佛有点不敷用了,不由开端会商起来。
朱瞻基瞪大了眼睛,有些迷惑。
案例二中的告急避险,他不太了解。
“这个咬狗案实在活泼风趣,只是对我们大秦来讲,没有太大的参考意义。”
毫无疑问,这个题目又将各朝前人的CPU都快烧干了。
这位罗教员不但会带入受害者视角,还会带入施暴者视角,老是能够全面而详确地考虑各种身分。
以是咬死案例一中的狗,不算合法防卫。
【是以,这就叫合法防卫!】
好家伙,后代的擒贼先擒王本来是这么用的!
嬴政对这几个题目颇感兴趣。
......
......
李斯先是点头,随后又点头,最后才说了一句:
“刚才咬狗,现在咬人?”
“毕竟,因狗而起的纷争在大秦并未几见。”
【名场面五:我刁悍我本身犯法吗?】
【这个叫告急避险啊同窗们!】
【我把我本身给强奸了?】
【不算!因为这只狗并未学习法律,它不具有法治认识,以是它的咬人行动并不能被视为犯警侵害!】
【只要遵循详细合适说,甲才构成强奸罪的得逞。】
【强奸罪的既遂还是得逞?】
端庄人谁会去咬狗啊!
【名场面四:咬狗合法防卫案!】
该如何界定这小我的行动?
朝堂上大部分官员现在皆是战战兢兢,他们固然不屑于逼迫百姓,但是难保本身的族人、下人中没有为非作歹之人。
但是,案例三就成心机了。
......
......
“???”
【如果一个女的放狗咬我,我并不咬狗,而是咬了这个女的,这可否算作合法防卫?】
他猜测,后代对于合法防卫的定义,该当是制止犯警侵害的行动。
【是不是听起来很荒诞?】
“这或许就是后代法律的松散之处,它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心胸不轨、企图作歹之人。”
【狗,我是打不过的,但要对于阿谁女的,我还是绰绰不足的。】
......
【那么,张三的行动属于甚么弊端呢?】
永乐年间。
......
【是工具弊端!】
经嬴政的提示以后,李斯这才认识到,本身一向引觉得傲的法管理念,与后代的完团体系比拟,仍有诸多不敷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