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6章 咬狗正当防卫案[第2页/共3页]
【甲乙两人是舍友,都是女生。两人之间产生了冲突。】
各朝前人嘴角狠狠抽了一下。
罗教员这些看似让人啼笑皆非的谈吐,细心揣摩之下,实在包含着深切的事理。
“狗咬人,女的没咬人,那这女的算是对他实施了犯警侵害吗?”
“后代法律的内核之通俗,实在令人叹为观止。”
【名场面四:咬狗合法防卫案!】
......
“这个咬狗案实在活泼风趣,只是对我们大秦来讲,没有太大的参考意义。”
谁家好人一向逮着狗咬!
【如果一个女的放狗咬我,我并不咬狗,而是咬了这个女的,这可否算作合法防卫?】
“但是,如果某些人就如同恶犬,是狗仗人势,歹意欺人之辈......”
“哈?”
......
【我们持续啊,再来一个例子。】
该如何界定这小我的行动?
案例二中的告急避险,他不太了解。
毫无疑问,这个题目又将各朝前人的CPU都快烧干了。
【强奸罪的既遂还是得逞?】
【只要遵循详细合适说,甲才构成强奸罪的得逞。】
【名场面五:我刁悍我本身犯法吗?】
朝堂上大部分官员现在皆是战战兢兢,他们固然不屑于逼迫百姓,但是难保本身的族人、下人中没有为非作歹之人。
......
【我把我本身给强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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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是咬死案例一中的狗,不算合法防卫。
这位罗教员不但会带入受害者视角,还会带入施暴者视角,老是能够全面而详确地考虑各种身分。
【因为狗,在这里是张三用来实施犯法行动的东西!】
......
罗教员已经科普好几次合法防卫了,他们已经懂了合法防卫大抵是如何回事了。
那如果案例中的狗是没有法治认识的人呢?
“哈?”
【是以,这就叫合法防卫!】
“不,此人咬狗之说,看似荒唐。”
这几个案例清楚是搞笑来的吧!
【是打击弊端还是工具弊端?】
天幕持续播放。
永乐年间。
毕竟张三连人都看错了。
这......是如何做到的啊?
......
端庄人谁会去咬狗啊!
【但是如果这只狗代价不菲,它咬你,然后你又把狗咬死了,这又该如何定义呢?】
......
不是,一样是狗,为甚么还会因为贵贱程度不一样,案件性子还不一样呢?
......
【是工具弊端!】
而第二个案例中的狗是达官朱紫豢养的狗,狗仆人会去官府状告咬狗之人,以是才会有告急避险这个说法?